华能海南公司临高海上风光同场光伏项目投资机会研究及可研和部分前期专题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1-3-055)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海南公司临高海上风光同场光伏项目投资机会研究及可研和部分前期专题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临高)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
2.3 标段划分: 华能海南公司临高海上风光同场光伏项目投资机会研究及可研和部分前期专题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海南省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后50日内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前期相关专题报告编制工作并通过评审。
2.6 招标范围:负责投资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的任务,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投资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相关工作。满足招标人工程报批、投资决策的相关要求。
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容量测算专题、编制海上光伏场最大风速论证专题(热带气旋专题),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通过评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及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须提供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有以下业绩之一:
1)近3年(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内不少于1项海上光伏可行性研究或设计业绩,且具备不少于1项陆上风光同场可行性研究或设计业绩;
2)近3年(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内不少于1项海上风光同场可行性研究或设计业绩。
以上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08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1月1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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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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