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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吉林分公司新能源开发公司4个新能源项目编制表土剥离实施方案等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华能吉林分公司新能源开发公司4个新能源项目

编制表土剥离实施方案等服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3-3-43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1. 招标条件

华能吉林分公司新能源开发公司4个新能源项目编制表土剥离实施方案等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吉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吉林省

2.2 规    模: 本次招标项目为华能吉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度新开工及续建新能源基建项目,总容量50万千瓦,其中集中式风电50万千瓦。本次招标4个项目分为3个标段,实行统招分签(中标后与项目所属分公司按项目分别签订合同)。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投标人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如同一投标人在两个及以上标段综合得分排序均第一,则按照招标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用三个标段综合得分第一、第二、第三的投标价交叉相加总价最低的方式,确定各标段中标候选人的组合方式及排序,如投标人在某一标段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其他标段不再参与推荐。

具体项目详见下表:

标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主要建设内容

招标范围

华能镇赉山河20万千瓦风电项目(调整建设方案)

镇赉县

计划新建1220kV升压站,拟安装32台单机容量6.25MW风电机组,配套安装建设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附属设施。

编制项目编制表土剥离实施方案、验收报告、编制土地复垦实施方案、验收报告、编制占用耕地不可避让性论证报告服务

吉林西部(洮南)绿色能源化工产业园区10万千瓦风电项目

洮南市

拟安装16台单机容量6.25MW风电机组,配套安装建设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附属设施。计划接入正在建设的华能富荣风电场220kV升压站。

编制项目编制表土剥离实施方案、验收报告、编制土地复垦实施方案、验收报告、编制占用耕地不可避让性论证报告服务

华能乾安四海(二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

乾安县

拟安装10台单机容量10MW风电机组,配套安装建设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附属设施。计划接入已建成的华能乾安风电场220kV升压站。

编制项目编制表土剥离实施方案、验收报告、编制土地复垦实施方案、验收报告、编制占用耕地不可避让性论证报告服务

华能乾安五湖10万千瓦风电项目

拟安装10台单机容量10MW风电机组,配套安装建设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附属设施。计划接入已建成的华能乾安风电场220kV升压站。

编制项目编制表土剥离实施方案、验收报告、编制土地复垦实施方案、验收报告、编制占用耕地不可避让性论证报告服务

合同生效条件为:华能吉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项目(4个)编制表土剥离实施方案、验收报告、编制土地复垦实施方案、验收报告、编制占用耕地不可避让性论证报告服务项目通过华能集团公司备案。如备案不通过,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

2.3 标段划分:

【一标段】华能吉林分公司新能源开发公司4个新能源项目编制表土剥离实施方案等服务招标(一标段)、【二标段】华能吉林分公司新能源开发公司4个新能源项目编制表土剥离实施方案等服务招标(二标段)、【三标段】华能吉林分公司新能源开发公司4个新能源项目编制表土剥离实施方案等服务招标(三标段)

2.4 服务地点: 吉林省镇赉县、洮南市、乾安县

2.5 服 务 期: 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开展工作之日起10日内完成相关工作

2.6 招标范围:

(1)编制项目表土剥离实施方案,明确剥离出来的表土存放区域,全过程配合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开展表土剥离工作。表土剥离方案需取得地方自然资源局的批复意见或备案证明材料,方案内容满足建设用地审批要求以及办理该项目其他手续的相关要求。受托方需提供获取表土剥离方案批复意见或备案证明所需的所有文字及影像资料,包括组织现场踏查、方案评审、征求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及个人的意见等。项目开展前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报告,根据需要委托方配合开具相关申请及委托材料,委托方除本合同产生的费用外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2)编制本项目土地复垦实施方案,明确复垦区域土地地类性质,核算土地复垦费用。全过程配合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开展土地复垦及验收工作。所编制的方案通过相关专家评审,在项目所在地的自然资源部门完成备案,取得备案证明材料,方案内容满足用地审批要求以及办理该项目其他手续的相关要求。受托方需提供获取土地复垦方案及备案证明材料所需的所有文字及影像资料,包括组织现场踏查、方案评审、征求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意见等。项目开展前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报告,根据需要委托方配合开具相关申请及委托材料,委托方除本合同产生的费用外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3)编制占用耕地不可避让性论证报告,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全过程配合建设单位单位完成临时用地审批工作。所编制的方案通过相关专家评审,在项目所属(地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取得批复意见或备案证明材料。报告内容满足用地审批要求以及办理该项目其他手续的相关要求。受托方需提供取得占用耕地不可避让性论证报告批复意见或备案证明所需的所有文字及影像资料,包括组织现场踏查、方案评审、征求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及个人的意见等。项目开展前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报告,根据需要委托方配合开具相关申请及委托材料,委托方除本合同产生的费用外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4)完成项目表土剥离,土地复垦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报告,并通过项目所在地的有关部门的验收工作,取得相关报告及专家意见。

(5)包含方案、报告编制费、现场踏查及评审会期间所发生的专家费、会议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委托方除承诺向受托方提供的材料外,不再提供其他资料,报告内所有资料均由受托方完成。

(6)详见各项目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新能源项目编制表土剥离实施方案服务或土地复恳实施方案服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26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4月0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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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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