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广东公司清远燃机热电一期(2×120MW)工程环保竣工验收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3-3-401)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清远高新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广东公司清远燃机热电一期(2×120MW)工程环保竣工验收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清远)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清远高新区
2.3 标段划分: 华能广东公司清远燃机热电一期(2×120MW)工程环保竣工验收服务采购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广东省清远高新区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并完成验收材料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2)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环境类专业或环保类专业),且为投标人正式在册员工(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具有有效的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乙级及以上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评价证书,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24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3月3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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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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