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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山东分公司滨州港防波堤25万千瓦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及相关专题论证服务【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华能山东分公司滨州港防波堤25万千瓦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及相关专题论证服务【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3-2-209-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华能山东分公司滨州港防波堤25万千瓦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及相关专题论证服务【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沾化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

2.2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分公司滨州港防波堤25万千瓦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及相关专题论证服务标段包1

2.3 服务地点: 山东省滨州市。

2.4 服 务 期:  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5天内,提供可研工作及各专题报告工作进度计划;60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工作、风电场气象站数据收集、风电场全部测绘、地质初勘、防波堤结构承载力专项评估、水深地形测量与地形地貌调查等设计所需相关工作(满足编制项目可研设计深度要求),10日内具备外审条件,根据外审意见和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终稿。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终稿,30天内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编制,报告应满足主管部门、专家审查要求,各专题报告完成后30天内取得审查通过意见、批复意见(若有)。根据项目海域使用论证要求,自2025年春季开始开展项目夏冬两季全潮水文观测及观测、波浪数模计算及物理试验研究、春秋两季海洋环境现状调查与海洋环境外业调查、四季鸟类现状调查与鸟类影响评价、两季水上水下噪声和电磁辐射监测、海洋环境影响数模专题、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论证、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滨州贝壳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影响分析、冰情调查与海冰影响专题分析,2025年7月前完成各专题报告编制,报告应满足主管部门、专家审查要求,各专题报告完成后30天内取得审查通过意见、批复意见(若有)。

2.5 招标范围:华能滨州港防波堤25万千瓦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外审(需达初设深度)、核准申请报告、风电场测风及气象站数据收集、测绘报告、地质初勘报告、防波堤结构承载力专项评估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水深地形测量与地形地貌调查、夏冬两季全潮水文观测及观测报告、波浪数模计算及物理试验研究服务报告、春秋两季海洋环境现状调查与海洋环境外业调查报告、四季鸟类现状调查与鸟类影响评价专题报告、两季水上水下噪声和电磁辐射监测与水上水下噪声和电磁辐射影响评价专题报告、海洋环境影响数模专题与报告、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滨州贝壳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影响分析报告、冰情调查与海冰影响专题分析报告等专题报告编制,取得相关审查批复意见。负责风电场测风及气象站数据收集,测风周期应满足一个完整年,实测风数据及收集的周边气象站数据应满足风电场可研要求(收集气象站数据如发生费用由中标方负责)、负责协调组织召开相关审查会并承担会议相关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会场租赁费、专家评审费等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2.1.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3.2.1.2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20万千瓦及以上海上风电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或勘察设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扫描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20万千瓦及以上风电项目担任可研报告编制或设计负责人的经历,并提供证明材料(任命文件或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任职内容和项目规模的页面、签字盖章页)。

3.2.4其他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17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3月2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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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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