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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吉林分公司新能源开发公司8个新能源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服务】招标公告

 

华能吉林分公司新能源开发公司8个新能源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3-3-22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通榆县、大安市、洮南市、乾安县

1. 招标条件

华能吉林分公司新能源开发公司8个新能源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吉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华能吉林分公司新能源开发公司8个新能源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服务项目生效条件为:华能吉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新能源项目通过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或备案。如投资决策或备案不通过,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华能吉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度规划新开工新能源基建项目总容量为260万千瓦。本次招标分为3个标段,实行统招分签(中标后与项目所属分公司分别签订合同)。投标人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如同一投标人在两个及以上标段综合得分排序均第一,则按照招标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用三个标段综合得分第一、第二、第三的投标价交叉相加总价最低的方式,确定各标段中标候选人的组合方式及排序,如投标人在某一标段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其他标段不再参与推荐。详见下表:

标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主要建设内容

备注

1

华能通榆春风20万千瓦风电项目(调整建设方案)

通榆县

计划新建1220kV升压站,拟安装20台单机容量10MW风电机组,配套安装建设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附属设施。

 

华能通榆新通40万千瓦风电项目

计划新建1220kV升压站,拟安装40台单机容量10MW风电机组,配套安装建设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附属设施。

 

华能大安松辽基地30万千瓦风电项目

大安市

计划新建1220kV升压站,拟安装30台单机容量10MW风电机组,配套安装建设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附属设施。

以吉林省能源局印发的建设指标命名文件为准

2

华能洮南风光制氢合成甲醇一体化示范项目配套风电项目

洮南市

计划新建3220kV升压站,拟安装35台单机容量8MW10310MW风电机组,配套安装建设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附属设施。

 

华能洮南风光制氢合成甲醇一体化示范项目配套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100MW光伏发电项目

 

吉林西部(洮南)绿色能源化工产业园区10万千瓦风电项目

拟安装16台单机容量6.25MW风电机组,配套安装建设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附属设施。计划接入正在建设的华能富荣风电场220kV升压站。

 

3

华能乾安四海(二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

乾安县

拟安装10台单机容量10MW风电机组,配套安装建设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附属设施。计划接入已建成的华能乾安风电场220kV升压站。

以吉林省能源局印发的建设指标命名文件为准

华能乾安五湖10万千瓦风电项目

拟安装10台单机容量10MW风电机组,配套安装建设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附属设施。计划接入已建成的华能乾安风电场220kV升压站。

以吉林省能源局印发的建设指标命名文件为准

2.2 服务周期: 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开展工作之日起10日内完成相关工作

2.3 招标范围:编制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内容包含新建220kV升压站的项目,额外编制升压站辐射专题报告),组织相关专家开展报告评审,按照评审意见完成报告收口并取得评审意见。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完成申报材料编制、组卷、报件等各项工作,最终取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印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至少1项编制新能源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服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其他要求:投标人组建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工作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3人及以上均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生态环境部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证明材料;其中2人及以上均须具备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开标前3个月内单位缴纳以上5人社保证明。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14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3月20日17时00分止。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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