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公司内蒙古北联电高头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26-2028年矸石综合利用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11-2-113)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华能北方公司内蒙古北联电高头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26-2028年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北联电高头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内蒙古北联电高头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境内的昭君镇查干沟村南。原煤生产能力1000万吨/年,原煤含矸率10-12%。
2.2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或矸石综合利用量达到220万吨止(先到为准),如遇国家环保政策调整或北方公司管理要求,招标人煤矸石有销售渠道或自身具备综合利用能力时,招标人提前1个月通知投标人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3招标范围:投标人及时将煤矿产生的矸石运至有环评批复的综合利用场所并进行处理,矸石综合利用总量约220万吨。包括矸石的运输、卸车及综合利用等全部工作(矸石的筒仓装车由招标人负责,落地煤矸石装车、装车点的洒落物清理及矸石仓周边卫生由投标人负责清理),投标人实施的全过程必须满足环保部门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有80万吨/年或矸石回填量60万立方米或80万吨/年选矸及以上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或与取得上述批复文件的单位签订的处置协议,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之日在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与煤矿企业签订的矸石综合利用(处置)或矸石采购合同(协议)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合同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4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1月2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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