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2024-2025年福建区域100MW分布式光伏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1-1-172)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2024-2025年福建区域100MW分布式光伏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
2.3 标段划分: 华能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2024-2025年福建区域100MW分布式光伏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福建省福建区域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若执行过程中签订合同总价与合同实际已结算金额差值小于价格明细中最低价格的投资机会研究,则合同期限提前结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累计容量不低于10兆瓦光伏项目可研或设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2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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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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