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2025年度储能项目电池舱集成代加工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2-1-244)
本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2025年度储能项目电池舱集成代加工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本次招标标段为: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2025年度储能项目电池舱集成代加工采购
2.3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自发布通过资格预审通知之日起满一年。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由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考核、评价。考评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并根据项目需要另行组织资格审查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补充,以确保满足业务需要。
2.4资格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评审。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2投标人至少应具有以下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
(1)电池模组和电池簇;
(2)BMS(电池管理系统)。
需提供第三方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证明该产品为投标人研发或制造产品,并提供至少一项该产品的合同业绩,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26日09时00分至2025年03月0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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