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4-10-3-209)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蒙东公司伊敏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伊敏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服务
2.3 标段划分: 华能蒙东公司伊敏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30日历日。
(1)生态环境损害调查
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环境监测等方法,掌握污染环境的行为事实。
(2)地下水和土壤基线的确定
根据区域水文地质资料,选取采集地下水对照数据,确定地下水基线。选取土壤对照区域,确定土壤基线。
(3)因果关系判定
识别并选取特征污染因子,通过对矿坑水、溢流区域及周边土壤,溢流区域及上下游的地下水进行特征污染因子的监测,分析污染物的同源性、迁移路径合理性,判断污染环境行为与生态环境间的因果关系。
(4)环境损害评估
根据监测数据,评估区域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情况,明确是否受到损害。
(5)给出评估结论
根据土壤和地下水的调查和评估结果,总结得出整体调查评估结论及相关修复方案。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须包括: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
(2)投标人近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或生态环境损害咨询服务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有封面、签订时间、实质性工作内容、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并同时提供至少1张结算增值税发票(含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26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0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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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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