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吉林分公司新能源开发公司10个新能源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2-3-282)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吉林分公司新能源开发公司10个新能源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吉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华能吉林分公司新能源开发公司10个新能源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生效条件为:华能吉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项目(10个)通过华能集团公司备案。如备案不通过,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华能吉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度新开工及续建新能源基建项目总容量205万千瓦,其中集中式风电195万千瓦,集中式光伏10万千瓦。本次招标实行统招分签。(中标后与项目所属分公司分别签订合同)。具体项目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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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容量(MW) |
项目地点 |
备注 |
(一)陆上风电(光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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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华能通榆长龙山20万千瓦风电项目 |
200 |
吉林省通榆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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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华能通榆新通40万千瓦风电项目 |
400 |
吉林省通榆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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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华能洮南大通20万千瓦风电项目 |
200 |
吉林省洮南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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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华能洮南如意15万千瓦风电项目 |
150 |
吉林省洮南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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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华能乾安四海20万千瓦风电项目 |
200 |
吉林省乾安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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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吉林协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带负荷配置风电项目 |
100 |
吉林省镇赉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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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吉林协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带负荷配置光伏发电项目 |
100 |
吉林省通榆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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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华能镇赉山河20万千瓦风电项目 |
200 |
吉林省镇赉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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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华能通榆春风20万千瓦风电项目 |
200 |
吉林省通榆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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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华能大安松辽基地30万千瓦风电项目 |
300 |
吉林省大安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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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容量 |
205万千瓦 |
2.2 服务周期:具体以各项目合同签订生效后,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开始提供水土保持监理服务,至完成招标人规定的水土保持监理全部服务时间止。具体时间见各项目技术规范书。
2.3 招标范围: 编制各新能源项目(10个)水土保持监理报告,在水利部门完成备案。使水土保持措施达到施工图深度。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报告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施工,最终形成监理总结报告,配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费用包含方案编制费及评审会期间所发生的专家费、会议费等一切费用。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2 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3项新能源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2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2月2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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