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长江环保公司碳资产公司海上风电CCER项目核查服务【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2-1-142)
项目所在地区:中国境内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长江环保公司碳资产公司海上风电CCER项目核查服务【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中国境内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长江环保公司碳资产公司海上风电CCER项目核查服务
2.4 服务地点: 项目所在地为中国境内,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7其他: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同一个项目的审定和核查服务应由不同机构开展,因此将海上风电CCER项目审定与核查服务分成“审定”与“核查”标段。
海上风电CCER审定与核查标段两个标段采用关联招标,即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当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排序均第一时,评标委员会优先推荐其为审定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核查标段则推荐排序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机构(需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有10项风电或光伏CCER项目审定或核查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含反应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证明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从事温室气体排放减排项目审定与核查工作经验8年及以上,参与审定或核查项目10项及以上(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项目参与经历,并加盖公章)。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2月2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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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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