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广东公司海门港务公司2025至2026年柴油单价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2-3-174)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广东公司海门港务公司2025至2026年柴油单价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广东公司海门港务公司2025至2026年柴油单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2标段划分: 华能广东公司海门港务公司2025至2026年柴油单价采购1个标段。
2.3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本次招标采购华能广东公司海门港务公司2025至2026年船舶、流机用柴油暂估量为785吨,其中船舶用油650吨,流机用油135吨。采用单价采购,据实结算。详见技术规范书。
2.4交货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海门港务公司指定地点。
2.5项目供货期: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招标人要求分批次供油,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0天内交货。详见技术规范书。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无。
3.2.2资质等级要求:无。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5年2月15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2月2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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