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分公司白杨河、黄台、临沂、运河、聊城电厂石灰石(粉)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9-2-253)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本华能山东分公司白杨河、黄台、临沂、运河、聊城电厂石灰石(粉)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白杨河、黄台、临沂、运河、聊城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
2.2 规 模:华能山东分公司白杨河、黄台、临沂、运河、聊城电厂石灰石(粉)采购项目。
2.3 标段划分:华能山东分公司白杨河、黄台、临沂、运河、聊城电厂石灰石(粉)采购项目。共5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可以投一个标段或同时投多个标段。
标段1:华能山东分公司白杨河电厂石灰石粉采购项目;
标段2:华能山东分公司黄台电厂石灰石粉采购项目;
标段3:华能山东分公司临沂电厂石灰石粉采购项目;
标段4:华能山东分公司运河电厂石灰石粉采购项目;
标段5:华能山东分公司聊城热电石灰石采购项目。
2.4 交货地点:
标段1: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白杨河发电厂院内;
标段2:济南市工业北路黄台电厂院内;
标段3: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下简称需方),具体为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沂河路电厂路交汇南400米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院内;
标段4: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长沟镇南薛村运河电厂院内指定地点;
标段5: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院内。
2.5 交 货 期:
标段1:接到通知后48小时供货到现场。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合同要求。
标段2:合同有效期内分批供货,根据招标人需求,接到供货通知后48小时内供货。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合同要求。
标段3:暂定2026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需要罐车运输送货。具体数量时间等,双方协商。(以实际石灰石粉用完40000吨为准)。
标段4:合同有效期内分批供货,根据招标人需求,接到供货通知后48小时内供货。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合同要求。
标段5:合同签订后接电厂通知开始供货,根据单价以实际用量据实结算,合同有效期内分批供货,供完为止。具体详见合同文本及技术文件要求。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统招分签,若中标,分别中标标包内各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包含5个标段。各标段情况详见下表:
标包 |
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物料名称及规格型号及数量 |
备注 |
华能山东分公司白杨河电厂石灰石粉采购项目 |
规格为250目脱硫石灰石粉6万吨,CaC03纯度≥90%,根据单价以实际用量据实结算。 |
每个标段的具体技术要求、合同文本等详见该项目单位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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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2 |
华能山东分公司黄台电厂石灰石粉采购项目 |
(1)CaCO3≥88% (2)MgO≤2.5% (3)SiO2≤2% (4)Fe2O3≤1% (5)Al2O3<0.30% (6)粒径:325目过筛率≥90%。石灰石粉招标数量40000吨,结算数量以招标人过磅单为准。 |
每个标段的具体技术要求、合同文本等详见该项目单位招标文件。 |
标段3 |
华能山东分公司临沂电厂石灰石粉采购项目 |
规格为325目脱硫石灰石粉4万吨,CaC03纯度≥90%,根据单价以实际用量据实结算,结算数量以招标人过磅单为准,不保证足额采购。 |
每个标段的具体技术要求、合同文本等详见该项目单位招标文件。 |
标段4 |
华能山东分公司运河电厂石灰石粉采购项目 |
石灰石粉指标要求:碳酸钙≥90%,250目过筛率≥90%。 数量:37000吨,结算数量以招标人过磅单为准。 |
每个标段的具体技术要求、合同文本等详见该项目单位招标文件。 |
标段5 |
华能山东分公司聊城热电石灰石采购项目 |
规格为20mm≥粒径≥5mm脱硫石灰石8万吨,CaC03纯度≥90%,酸不溶物≤1%.氧化镁含量≤1.5%,根据单价以实际用量据实结算。 |
每个标段的具体技术要求、合同文本等详见该项目单位招标文件。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
标段1-4: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单项合同3000吨及以上石灰石粉供货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能体现合同相关具体内容的关键页)等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标段5: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单项合同3000吨及以上石灰石供货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能体现合同相关具体内容的关键页)等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27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0月1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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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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