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5-09-1-440)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新能源电站智能巡检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规模:新能源电站智能巡检设备及配套服务。
2.3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设备的到货,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招标范围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以及软件的实施、部署、培训以及配套服务的交付等工作。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新能源电站智能巡检设备及配套服务,提供实现电站智能巡检的机器人、摄像头、交换机、硬盘录像机、系统服务器等相关设备以及配套框架软件的安装、调试、航迹规划等配套服务,提供招标人必要的原始可编辑设计图纸、二次开发SDK和源代码,实现与招标人指定信息系统(可能涉及但不限于招标人自研缺陷识别算法、集控中心综合管理系统、综自系统两票系统、SCSDA系统等)的集成工作,详细清单和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6交货地点:山东省。
2.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设备的到货,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招标范围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以及软件的实施、部署、培训以及配套服务的交付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1)智能巡检设备供货合同业绩不少于1项;
(2)智能巡检系统供货合同业绩不少于1项;
(3)无人机或机器人技术服务合同业绩不少于1项。
并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合同封面页、关键页及盖章页,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如为代理商,应提供其作为供货方的代理销售业绩。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26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0月13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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