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霞浦核电压水堆一期工程消防专业机构评审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9-2-126)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霞浦核电压水堆一期工程消防专业机构评审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霞浦核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2.2 规 模: 消防验收评审(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功能性测试、出具评审报告、随同甲方向国家能源局专家委员会进行汇报、验收问题单答复情况及承诺整改事项完成情况现场确认等)。
2.3 标段划分: 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霞浦核电压水堆一期工程消防专业机构评审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至完成压水堆一期工程消防验收评审。
2.6 招标范围:消防验收评审(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功能性测试、出具评审报告、随同甲方向国家能源局专家委员会进行汇报、验收问题单答复情况及承诺整改事项完成情况现场确认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机构(入选专业含核电),或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核工业行业反应堆工程设计(含核电站反应堆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2.2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得与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的设计单位、营运单位、核电厂控股企业集团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12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9月19日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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