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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黑龙江分公司鹤岗电厂、伊春热电液氨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华能黑龙江分公司鹤岗电厂、伊春热电液氨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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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鹤岗市新华镇、伊春市乌翠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鹤岗电厂、伊春热电液氨集中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鹤岗电厂、伊春热电液氨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伊春市乌翠区

2.2规模:华能鹤岗电厂位于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距佳木斯市39km,装机容量2×300MW+1×600MW;华能伊春热电厂位于伊春市乌翠区锦山街锦河委,装机容量2×350MW。

2.3建设工期:/

2.4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统招分签,若中标,分别与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

2.5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名称:液氨;

预计数量:鹤岗电厂2000吨、伊春热电450吨,合计2450吨。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需求数量为准,并以中标单价和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技术规格:1、满足GB/536-2017《液体无水氨》一等品验收标准;2、技术指标:浓度:≥99.8%,残留物≤0.2%,精度:±1%,使用环境:温度-40~+40℃相对湿度0~100%RH。

2.6交货地点:

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氨区、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氨区。

2.7交货期:一年(2024年9月25日-2025年9月24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项单项合同500吨的液氨供货业绩,或年销售量至少1000吨的液氨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首页、签字盖章页、工作范围页面等)。

3.2.2资质等级要求:①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须提供国家专业检测机构提供的液氨检验报告证明材料。②投标人如为经销商,应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液氨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代理等证明材料,并提供生产厂家资质材料(按①中的有关要求)。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果生产厂商及其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只允许该生产厂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25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7月3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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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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