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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郴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郴州白露塘风电项目前期总包服务】招标公告

华能(郴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郴州白露塘风电项目前期总包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8-3-339)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

1. 招标条件

华能(郴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郴州白露塘风电项目前期总包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境内,场址中心坐标113.192,25.667°。场址区中心距离郴州市中心21km,有高速、国道和县道及村村通道路在规划区周围经过,交通十分便利。场址区域属于丘陵、山地地形,海拔高程约在800-1800m。

2.2 规    模: 建设郴州白露塘风电项目(100MW),属于并网型风力发电系统,系统设有储能装置,电能通过110kV接入国网侧变电站,本项目新建1座110kV新建升压站。

2.3 标段划分:根据项目实际及特点,将该项目共分为1个标包,具体标包划分如下:

2.3.1标包一:华能湖南分公司郴州白露塘风电项目前期总包服务

项目位于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100MW,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

2.4 服务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境内

2.5 服 务 期: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所有合同约定工作止,项目暂定于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核准,投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风电场测绘,5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并送审。各分项专题进展时间以现场实际具备条件后,招标人另行要求为准。

2.6 招标范围: 按要求完成郴州白露塘风电项目(100MW)的①地形图测绘、②可研报告编制、③前期相关专题及手续办理,具体如下:

2.6.1 按要求完成项目用地范围的地形测绘(场内道路1:2000地形图,机位和升压站1:500地形图)。

2.6.2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1)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综合说明、场址边界确定、风能资源、项目建设条件、工程任务和规模、系统总体方案设计及发电量计算、项目电气设计、土建工程、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管理设计、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计、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项目节能分析、工程概算设计、财务评价与社会效果等。要求按照项目编制可研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并负责会务及相关费用。

(3)可研报告的编制服务要求:在保证风场安全可靠运行的前提下,突出体现经济性、合理性和先进性。要采用行业成熟先进的设计思路和设计手段,对本项目的风能资源、场址、地质地形条件、风机布置等进行分析,从而对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年发电量做出科学计算;同时通过优化施工设计方案,降低工程造价,场内设备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远程集控”原则设计。

2.6.3 完成项目相关的所有专题和方案的编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以报价清单为准):新立测风塔2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批复文件,地址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批复文件,压覆矿产调查批复文件(不压矿情况),勘测定界报告及批复文件,建设用地报批及批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批复文件,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件,临时用地复垦报告及批复文件,接入系统及消纳分析报告,用地预审报告及批复文件,使用林地可研报告及批复文件,鸟类迁徙通道影响评估,军事设施调查批复文件,文物勘探报告及批复文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编制及批复,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及评审、航空部门批复意见(不在管制区)等相关专题的所有手续办理,直至项目完全取得依法合规的开工建设条件。

(1)根据各专题和方案所要求的技术导则,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完成项目的各个专题报告的编制及相关专题,保证各个专题顺利取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

(2)负责按照约定时间要求完成各个专题报告,并完成各个专题报告评审会的相关工作及报告修改工作。

(3)负责协调各个专题报批的各项协调工作。

2.6.4 前期总包工作服务期间所有费用采用包干形式,均由前期总包人负责,包括方案编制费、评审费、协调费等。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上述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上述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有_1_个前期咨询类合同业绩(前期咨询服务有效业绩须包含国土、水保、环评、林业相关专题内容),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22日08时30分起至2025年08月2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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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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