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1-1-083)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供热物联网智慧阀附属设备及换热机组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构建信息物理系统融合的智慧热网运行调控体系为目标实现用户自优化、自调节、自适应的智供热系统。由于智慧功能的精准性依赖于硬件设备,需要在用户侧加装相关采集及数据监测一体设备,指导热网经济稳定运行。根据发包人所提供的技术资料,生产、加工符合要求的阀门阀体、执行器,并提供配套单元回温传感器、换热站换热机组,完成设备组装,并应用于供热现场,实现二级网的水力调整和温度监测,完成实现换热站的分区供热。
2.2招标范围:供热物联网智慧阀附属设备及换热机组采购,包括阀门阀体、执行器,并提供配套单元回温传感器、换热站换热机组附属设备,具体要求满足发包人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3项目地点:吉林省松原市。
2.4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商的直接授权代理资格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1月1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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