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4-11-1-258)
本项目有如下变更,敬请注意:
变更后内容: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代理过2000万元及以上标的额诉讼案件的业绩(提供判决书或合同等证明材料,判决书至少包括时间、代理人、标的额,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拟投入人员要求:主办律师执业年限10年以上。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原公告其它内容不变,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做对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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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