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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吉林分公司农安电厂1号机组“电改热”项目配套风电项目智能变电站稳定控制装置及220kV线路保护装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华能吉林分公司农安电厂1号机组“电改热”项目配套风电项目智能变电站稳定控制装置及220kV线路保护装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1-3-058)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

1. 招标条件

华能农安生物质发电厂1号机组“电改热”项目配套风电项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农安生物质发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吉林分公司农安电厂1号机组“电改热”项目配套风电项目智能变电站稳定控制装置及220kV线路保护装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

2.2 规模: 华能农安生物质发电厂1号机组“电改热”项目配套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吉林省农安县开安镇和华家镇,拟安装28台风电机组,装机总容量184MW。根据风电场总体布置,风电场拟新建1座220kV/35kV升压变电站,1回220kV出线。

2.3 建设工期:本体工程计划于2024年11月05日开工,2024年12月10日升压站送电,2024年12月30日至少完成一回集电线路风电机组并网发电。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量、智能变电站稳定控制装置、线路保护装置等。具体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见技术规范书及设备供货范围表。

2.6 交点:施工现场,最终由招标方确定。

2.7 交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全部设备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所投制造厂商安全可控标准化稳控装置产品在国家电网已运行的证明材料。

3.2.2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智能变电站安全可控标准化稳控装置制造厂商至少4项AC500kV站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提供安全可控标准化稳控装置产品制造厂商授权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199:00起至2025115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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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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