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重庆分公司及所辖基层企业2025-2028年综合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8-3-052)
项目所在地区:重庆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重庆分公司及所辖基层企业2025-2028年度综合法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规模:/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服务地点:重庆市
2.5服务期:2025年9月15日至2028年9月14日。如服务期限届满之日还存在诉讼案件、专项工作等已发生事项尚未办结,需要继续对该未办结事项处理完毕。
2.6基本情况:华能重庆分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庆地区的分支机构,于2010年7月挂牌成立。华能重庆分公司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设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与预算部、规划发展部、市场营销部、燃料与商务管理部、安全监督与生产环保部、纪律检查部、审计部、党建工作部等11个部门,下辖4个主要企业,其中包括西南最大的环保型火力发电厂—珞璜电厂(1991年9月首台机组并网发电);西南首座冷热电三联供综合清洁能源站—两江燃机电厂;华能在渝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公司——重庆清洁能源分公司;重庆首批申请市场准入并获批准的售电公司—重庆能源销售公司。运营机组包括6台燃煤机组(累计264万千瓦)、3台燃气机组(累计167.66万千瓦)和113台风机(累计32.5万千瓦),累计装机规模464.16万千瓦。
2.7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统谈统签分付方式,拟采购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华能重庆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重庆两江燃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清洁能源分公司、华能重庆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8年法律顾问服务、诉讼代理服务,不含专项法律服务(资产收购、处置、并购重组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 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C.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①投标人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电力或能源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绩2项(含)以上(附合同首页、能体现服务内容的部分、签字盖章页);②投标人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能源项目(包括火电、光伏、风电、水电、储能、综合能源服务、固废/生物质发电等)项目开发、资本运作项目的专项法律服务业绩1项(含)以上,须提供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拟投入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为律所合伙人,需具有10年及以上律师执业经历,并提供律所合伙人证明文件及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3.2.4其他要求:无。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05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8月1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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