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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雅江公司2025-2027年第一批区外分布式光伏项目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华能雅江公司2025-2027年第一批区外分布式光伏项目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8-3-017)

项目所在地区:全国各省份(西藏区外)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雅江公司2025-2027年第一批区外分布式光伏项目技术服务框架协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西藏雅鲁藏布江水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全国各省份(西藏区外)。

2.2 项目名称:华能雅江公司2025-2027年第一批区外分布式光伏项目技术服务框架协议

2.3 采购规模

华能雅江公司第一批区外分布式光伏项目总容量约400MW。本次采购范围包括项目投资机会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

2.4采购内容

(1)项目投资机会研究阶段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发包人对目标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勘测,收集必要的资料、数据,结合发包人初步洽谈的能源管理或屋顶租赁条件及集团公司经评边界条件,对项目的建设容量、投资、收益等数据以及可行性临界条件进行简要的估算,对项目的风险、利弊进行简要的分析,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出具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报告,满足项目开发的需要。

(2)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可研设计深度进行勘测设计,要重点详细分析项目的利用小时数、电价测算、经评分析、屋顶荷载分析、屋顶加固、屋顶更换、屋顶防水检测及设计等关键要素,对主要技术方案进行比较分析。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专题专项报告,项目屋顶承载力评估报告、接入系统报告等专题专项报告并取得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正式审查意见。

 各阶段相关报告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并满足招标人投资决策、项目备案(核准)、工程报批等前期相关要求。同时,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备案等前期工作。

2.5生效条件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招标,合同签订后,按照甲方要求开展项目相关工作,招标人不保证项目最终实施总容量不足或超出暂估总容量,同时招标人有权就某地区的特殊项目单独招标,项目分阶段实施、分阶段生效,前置条件不满足,则不继续开展下一阶段工作,未开展的任务乙方不得提出索赔。

项目实施分阶段生效具体如下:

(1)投资机会研究阶段:编制完成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报告,满足项目开发的需要,经公司决策通过,该阶段生效。

(2)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式审查意见,办理完成前期全部专题专项手续,项目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备案或投资决策,该阶段生效。

2.6招标人与中标人直接签订框架协议合同,框架招标的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项目落地后为准,因受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等因素影响,实际需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招标人不保证采购项目的准确性,对实际采购规模、数量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最终采购量和规模以实际项目需求为准,中标人不得以此提出索赔。

2.7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中标签订的框架服务协议有效期,在协议有效期终止日前已开展可研工作的项目属本标段,合同履约有效期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如招标人需要,可随时再次启动框架协议采购,用于补充新的框架协议服务单位。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各阶段服务期限按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加盖公章的通知联系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且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少有3个单体50MW及以上光伏项目的可研报告编制业绩,合同扫描件须至少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合同内容的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取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担任过至少1个光伏项目的负责人或设总或副设总,并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任命文件或对应的业绩合同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体现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并提供近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3.2.5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03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8月1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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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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