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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江西分公司清能公司乐安、崇义风电项目申报方案编制等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华能江西分公司清能公司乐安、崇义风电项目申报方案编制等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8-1-015)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

1. 招标条件

华能江西分公司清能公司乐安、崇义风电项目申报方案编制等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江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开展乐安、崇义两个拟开发风电项目(分散式风电或集中式风电)(包括但不限于“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分散式风电和集中式风电等)敏感性排查、申报(优选)方案、风电项目立塔测风、风资源评估报告编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项目容量以实际情况为准,项目数量为2个。

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项目敏感性排查:对项目风机点位和进场道路进行限制性因素排查包括且不限于1.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红线、基本农田、采矿权及探矿权、避让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域;2.林业部门:国家一级二级公益林,天然乔木林;3.生态环境部:饮用水源保护地;4.水利局:河湖管理范围;5.农业农村局:高标农田;6.军事部门:军事限制设施;7.文广局,规避文物区;8.根据敏感性排查结果对风机点位及道路进行动态优化调整。

风电项目申报方案编制:根据江西省发布的风电项目规划方案要求,结合相关县域的风资源、电网接入及消纳条件、国土空间规划、林业等现状,规划“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分散式风电和集中式风电项目选址,并根据大纲要求编制风电项目申报(优选)方案(含消纳接入专章)等。主要包括相关县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及预测、用电负荷现状及预测、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风能资源评估报告、项目基本情况、保障措施等。

风资源评估报告编制:根据《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方法》及相关技术规定,按要求安装国产立塔测风设备及配件,涉及测风设备的安装现场勘测设计、设备供应、土地租赁、地方关系协调,以及测风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拆除和地貌恢复、补偿等内容,并编制风资源评估报告,获取的测风数据需满足风电场可研深度要求。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现场踏勘、风机和升压站选址(复核),初步勘察,根据该地区的风资源数据,进行项目经济测算及财务评价,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等。报告需符合江西省风电项目与华能集团的可研深度规定,投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完成可研审查、为招标人可研审查提供必要的文件及资料。以及完成风电场区1:2000地形图测绘和升压站1:500地形图测绘等。

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接招标人通知,15日内完成风电项目敏感性因素排查、申报(优选)方案的编制和立塔测风;结合至少3个月的测风数据并取得招标人同意后(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纳入省级试点,分散式、集中式风电项目完成优选)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0日内完成可研报告编制。申报(优选)方案编制完的项目评审后(投标方牵头做好评审工作)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3日内形成最终稿,风资源数据应招标人要求按月度及时提供风资源数据及风资源分析报告,测风满一年后提供项目的风资源评估报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江西分公司清能公司乐安、崇义风电项目申报方案编制等技术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 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22年3月至今),须具有3个及以上风电项目可研编制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01日08时30分起至2025年08月08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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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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