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8年保护定值复算服务(框架)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1-3-21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疆公司清能分公司所属场站2026-2028年保护定值复算服务(框架)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3 标段划分: 华能新疆公司清能分公司所属场站2026-2028年保护定值复算服务(框架)招标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中标人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场,现场勘察并收集全面的核算数据和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经甲方确认的定值复算结果。
2.6合同签订方式:本招标项目统采分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有效期内,在每年合同签订月份前三个月招标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平等的方式,对本项目中标人当年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分值高于(含)80分合同继续有效,评价低于(不含)80分则终止合同。中标人须分别与华能吐鲁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新疆华能新火洲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华能西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华能(乌鲁木齐县)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布尔津风力发电分公司、华能新疆青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布尔津分公司、华能新疆青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华能新疆木垒新能源有限公司、华能托里风电发电有限公司、华能新疆吉木萨尔新能源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天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华能鄯善发电有限公司、新疆华电鄯善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伊犁协鑫能源有限公司、焉耆华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
托里风电汇集站、华能烽燧光伏汇集站、华能连木沁光伏汇集站资产为各接入单位业主共同所有,中标人需自行与汇集站接入分摊单位依据招标文件签订相应的分摊合同并完成后期发票、收据开具等事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项220千伏电压等级及以上继电保护定值核算或计算或复算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万元。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电压等级、合同金额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15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1月2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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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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