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及非生产车辆(除自卸卡车外)维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9-2-245)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华能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及非生产车辆(除自卸卡车外)维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魏家峁镇,公司下属有年产量1500万吨的煤矿和装机为2×660MW超临界机组的电厂。
2.2规模:1500万吨/年。
2.3服务期: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人可以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4招标范围: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务、生产指挥及服务车辆的各级维护、车辆大修、中修、小修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车辆维修档案建立等工作,有31种车型共计109台车,其中公务用车14台、通勤运行车12台、生产指挥车56台、生产服务车21台、消防车6台,维修在招标人厂内车间进行,所需配件、工器具及辅助材料、设备由投标人负责。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一类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机动车维修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合同范围、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5年9月25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0月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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