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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吉林分公司农安生物质发电厂1号机组“电改热”项目配套风电项目二次征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华能吉林分公司农安生物质发电厂1号机组“电改热”项目配套风电项目二次征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9-3-32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境内

1.  招标条件

华能吉林分公司农安生物质发电厂1号机组“电改热”项目配套风电项目二次征地进行技术咨询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农安生物质发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华能农安1号机组“电改热”项目配套风电项目安装单机容量为8台单机容量为6250kW的风电机组和20台单机容量为6700kW,总装机容量为184MW,根据风电场总体布置,风电场拟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升压汇集后以1回220kV线路接入春城变。最终以本项目接入系统方案批复意见为准。项目位于规划选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境内,海拔高程约为170m-195m。其位置为经度125.06°、纬度44.27°。就风力发电项目开展华能吉林分公司农安生物质发电厂1号机组“电改热”项目配套风电项目二次征地服务项目工作,幅员面积590平方公里。要求必须采用无人机航拍测量,须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所提交的成果符合省、市等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审核质量要求。因范围区涉及吉林油田矿业权,自中标之日起5日内取得吉林油田同意对本项目的施工建设函,保证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可靠。(费用包含评审会期间所发生的专家费、会议费等一切费用)。

2.2规模:总装机容量为184MW。

2.3服务期:中标后30天内完成所有项目,如投标人中标后未按时完成,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进行相关采购,并通过法律途径索赔因受托方延误所造成的工程损失,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2.4招标范围:

2.4.1编制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并取得专家论证意见。(投标人自主协调涉及18个村庄的权属人,并根据采购人要求,随时派遣技术负责人进行现场施工指导);

2.4.2编制社会稳定性评估报告,最终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农安县政法委备案批复。(需对本项目涉及到18个村庄被占地权属人进行问卷调查,留存影像资料;征求村委会意见、征求乡镇意见);

2.4.3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取得专家论证意见,取得长春市自然资源局批复。(投标人自主协调涉及18个村庄的权属人,并根据采购人要求,随时派遣技术负责人进行现场施工指导);

2.4.4编制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不可避让论证报告,并取得专家论证意见,取得长春市自然资源局批复。;

2.4.5编制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报告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本项目若压覆油页岩及油气资源,投标人负责与中国石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并取得矿业权人同意项目建设的复函,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评审)

2.4.6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取得专家论证意见;

2.4.7勘测定界(临时和永久用地范围约为60公顷,实地调查核实用地范围内的行政界线、权属界线、土地利用类型界线、基本农田界线、已批准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范围线。将其测绘或转绘于工作底图上,同时对现状土地利用类型进行调查核实。投标人自主协调涉及所有土地权属单位,保证勘测定界涉及村庄对村界无争议并签字确认)

2.4.8分户测量(临时和永久用地范围约为60公顷,投标人自主协调涉及所有土地权属单位和土地承包人,逐宗地实地调查和测绘宗地的位置、利用状况、面积、权属、房产、 地上附着物及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保证本项目涉及所有土地承包人签字确认),具体要求如下:

1)满足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

2)符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求;

3)保证符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核质量要求。

4)配合甲方及其政府完成分户工作。

5)对项目用地进行分户测量工作,临时和永久用地范围约为60公顷,由供应商与地方政府对接(2个乡镇、16个行政村),5天内取得土地权属人和承包人签字盖章。

2.4.9地形图测量(风电场区面积约500平方公里,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地形图测绘,包括测量控制点、居民地、工矿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交通及附属设施、管线及附属设施、水系及附属设施、境界、地貌和土质、植被等地形要素,并对地形要素进行名称注记、说明注记、及数字注记。地形图均采用比例尺为1:500,基本等高距0.5米。)

2.4.10林地组卷(投标人需对永久和临时占地范围涉及占用林地部分办理占用林地组卷手续,包括永久用地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林地现状调查表、植被恢复方案等材料以及临时用地的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林地现状调查表、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等材料。

2.4.11编制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服务,并通过水利部门审查并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

2.4.12编制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通过环境部门审查并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2.4.13草原征占手续办理(编制完成草原植被恢复方案等材料,并取得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

2.4.14征地组卷技术咨询服务,取得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批复(投标人对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进行详细勘测和评估,负责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具体补偿,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补偿协议签订并缴纳被征地者失地保险等,跟进补偿款的发放情况,确保按照协议及时、足额将补偿款支付给被征地者,配合完成地类还原认定工作,基于最新变更调查逐个图斑进行地类还原认定,对于三调是建设用地且无用地手续的,按照二调地类进行还原认定,认定过程中对于违法用地也需按照建设前地类认定),负责协调自然资源部门进行二次征地手续。

2.4.15协助开展文物影响评估服务(本项目涉及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老边岗土长城农安段,为了尽最大可能保护文物遗址安全及其历史风貌与周边环境,同时又有利于基本建设,投标人应协助获取吉林省文旅厅同意项目建设的批复并上报至国家为止)。

2.4.16基于以上内容发生的所有费用(专家费、评审费等)均由投标人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有3项土地规划类或测绘类或土地报批类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9月18日9:00起至2025年9月24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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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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