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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燃料公司华能煤码头6号泊位工程海洋生态补偿(增殖放流)及效果评估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华能燃料公司华能煤码头6号泊位工程海洋生态补偿(增殖放流)及效果评估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9-1-292)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唐山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燃料公司华能煤码头6号泊位工程海洋生态补偿(增殖放流)及效果评估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

2.2 规    模: 华能燃料公司华能煤码头6号泊位工程海洋生态补偿(增殖放流)及效果评估技术服务

2.3 标段划分: 华能燃料公司华能煤码头6号泊位工程海洋生态补偿(增殖放流)及效果评估技术服务

2.4 服务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

2.5 服 务 期:  本项目工作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6号泊位项目通过环保验收及竣工验收(计划2026年上半年进行环评验收)。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涉及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协助招标人办理本项目两个环评所涉及生态补偿(增殖放流)相关的各项政府许可;开展本底调査、社会调查等,编制《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华能煤码头6号泊位工程填海工程海洋生态补偿(增殖放流)实施方案》、《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华能煤码头6号泊位工程海洋生态补偿(增殖放流)实施方案》(以下统称为《实施方案》),组织专家、相关方评审,并报相关部门审查、通过;(2)根据批复通过的《实施方案》开展增殖放流工作(包含本项目实施所需苗种的供应、包装、运输、检验、检疫、工作实施、现场验收等全部工作),邀请公证单位(见证机关)派人到场公证生态补偿(增殖放流)实施,同步开展生态补偿活动宣传推广及必要的科研工作;(3)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渔业资源管理及养护,完成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在本项目环保验收前形成阶段性成果资料;(4)完成所有放流及监测工作,编制《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华能煤码头6号泊位工程填海工程海洋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效果评估报告》、《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华能煤码头6号泊位工程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效果评估报告》(以下统称《评估报告》),组织论证审查并取得主管部门、专家等认可意见,完成政府备案等;(5)提供本项目实施所需的船舶、车辆等各类交通工具、工器具、辅助材料等;(6)配合监管部门现场监督检查、资料审查、整改验收等;(7)配合项目通过环保验收及竣工验收;(8)本项目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技术服务涉及的其他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海洋生态补偿方案编制类或海洋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类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作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1)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负责海洋生态补偿方案编制类或海洋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类合同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工作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以及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海洋类/环境类/生态类/水产类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按照特别严重不良行为列入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并根据违背诚信原则造成的后果,依法追究投标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16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9月2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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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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