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5-06-3-359)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吉林分公司长春热电厂公寓楼综合改造一期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吉林省
2.2 规 模: 华能吉林分公司长春热电厂公寓楼综合改造一期工程
2.3 标段划分: 华能吉林分公司长春热电厂公寓楼综合改造一期工程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吉林省
2.5 计划工期: 本项目服务期150天,具体开始日期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公寓楼综合改造一期项目工程,具体改造项目详见附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建筑物维修或改造业绩,须附合同(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附社保证明。
3.2.4其他要求:
1.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且附社保证明。
2.安全员须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且附社保证明。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6月23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6月3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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