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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澜沧江公司小湾电厂大坝1、2号电梯及厂坝联系电梯更换工程招标】招标公告

华能澜沧江公司小湾电厂大坝1、2号电梯及厂坝联系电梯更换工程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10-3-018)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大理州南涧县小湾东镇小湾电厂

1. 招标条件

华能澜沧江公司小湾电厂大坝1、2号电梯及厂坝联系电梯更换工程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小湾水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云南省

2.2 规    模:小湾电厂生产区域共安装有三部电梯,分别为大坝1号、2号电梯及厂坝联系电梯。大坝1号、2号电梯采用日本奥的斯株式会社有限公司生产的E-Class(E411VF)电梯,其额定运行速度:4m/s,电梯层站:6层6站,额定载重:1350kg,电梯井高:247.2m,电梯主机型号:PM138,电梯功率:29kW。厂坝联系电梯采用日本奥的斯株式会社有限公司生产的E-Class(E411VF)电梯,其额定运行速度:5m/s,电梯层站:9层9站,额定载重:1350kg,电梯井高:258.7m,电梯主机型号:30T,电梯功率:37kW。

本项目的主要内容是对大坝1号、2号电梯及厂坝联系电梯进行更换,在更换前按电厂有关要求对现有旧电梯进行拆除。主要更换内容为全部电气控制部分原件及部分机械部分原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大坝1号、2号电梯及厂坝联系电梯曳引主机、电梯控制盘柜及系统、门机、限速器、随行电缆、轿门系统、轿厢、门轮系统。对三部电梯井道内导轨不做更换,但对其整体进行质量检测,对锈蚀磨损等部分进行处理并根据现场安装情况对电梯井道、机房等部位土建进行处理。在更换完成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新安装三部电梯的调试注册工作。

具体内容如下:

1.购置大坝1、2号电梯曳引主机、控制柜、限速器、随行电缆、钢丝绳、门轮系统、轿厢、控制盘柜、外呼面板等部件及其附属设备;

2.购置厂坝联系电梯曳引主机、控制柜、限速器、随行电缆、钢丝绳、门轮系统、轿厢、控制盘柜、外呼面板等部件及其附属设备;

3.拆除现有大坝1、2号电梯及厂坝联系电梯相关部件,拆除的部件包括但不限于随行电缆、钢丝绳、轿厢的门轮系统、开关门光幕,底坑的轿厢对重配重块、限速器对重块、底坑缓冲器,控制机房的控制盘柜、曳引电机等部件。投标方需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在旧电梯拆除前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政府部门进行电梯报废、停用登记等事宜。

4.安装新采购的大坝1、2号电梯及厂坝联系电梯并按电厂相关要求完善电梯轿厢相关标识及机房、底坑等部位的安全标识;

5.安装新采购的大坝1、2号电梯及厂坝联系电梯过程中涉及的土建施工工程;

6.在安装完成后,对新电梯进行调试、试验(配重块由投标方提供)及注册,进行试运行并对电厂有关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投标方需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政府部门进行新电梯使用注册登记、特种设备使用合格证办理等事宜。

2.3 标段划分:华能澜沧江公司小湾电厂大坝1、2号电梯及厂坝联系电梯更换工程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云南省大理州南涧县小湾东镇小湾电厂

2.5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07月31日。实际施工时间应尽量避开机组检修期进行,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方通知时间为准。

大坝1、2号电梯和厂坝联系电梯安装更换涉及的所有材料物资,接到招标人排产通知后50个日历天内供货至项目现场。安装调试:大坝1号、2号电梯更换安装采用交替施工的方式进行,即完成一台大坝电梯的拆除、安装、验收、投运后,进行另外一台大坝电梯的拆除、安装、验收、投运工作,在开展一部大坝电梯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另一台大坝电梯可以正常使用。厂坝联系电梯的更换安装时间应避开电厂机组检修期,具体更换安装时间以电厂通知为准。施工时间包含旧电梯拆除、导轨检测、新电梯安装调试验收满足使用要求应在50个日历天内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制造厂家资质要求:具有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2)级及以上。

3.2.2业绩要求:

3.2.2.1项目业绩:投标人需提供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1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电梯供货业绩(含安装),须提供合同或任务书影印件(包括合同或任务书封面、签字盖章页、能够体现工作内容关键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1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2产品业绩:投标人所投电梯的品牌和型号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用业绩不少于1项;

(2)安装高度不少于200米;

(3)运行速度不少于4m/s。

需附应用业绩证明(合同或业主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至少反映电梯安装高度、运行速度),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拟派人员要求:

(1)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证,2019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1项及以上电梯安装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资格证明,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合同文件、任职文件或业主证明等能反映业绩的证明材料,并提供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2)安全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1)电梯经销商或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类别包含以下之一:

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A2),额定速度≤6.0m/s;

②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V≤6.0m/s。

(2)所代理的电梯产品生产厂家须满足3.2.1项电梯制造厂家的资质能力要求,投标的电梯须满足3.2.2.2产品业绩要求。

(3)若制造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则不能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参与本项目;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经销商或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并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生产资质能力证明材料,若授权多家经销商则全部作无效投标处理。

3.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0月17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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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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