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5-09-2-085)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长春镇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取水明渠及护岸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长春镇。
2.3 标段划分: 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取水明渠及护岸工程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长春镇。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1日;
水上水下作业许可和爆破许可办理完成日期:2025年12月10日;
北护岸2段爆破挤淤堤心推填至+5m(预留船舶出入口):2026年6月30日;
计划交工日期:2028年3月3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8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交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以上工期为暂定工期,具体以招标人批准的三级进度计划为准。招标人同时保留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计划进行调整的权利,承包人也必须相应地进行调整。
2.6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取水明渠(CB)、北护岸1段、北护岸2段、西南护岸部分挡墙段及其他配套工程建设等工作,具体详见合同附件1“工程承包内容及范围”。
2.7质量要求或标准:合格。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2.8最高投标限价:94112.09万元人民币(含税),投标报价超过以上最高投标限价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资格:项目经理2015年1月-至今至少担任过1个港口与航道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职务(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企业职务任命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业主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并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港口与航道专业),具备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有效期内。
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不能兼任):2015年1月-至今至少担任过1个港口与航道工程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职务(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企业职务任命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业主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且在有效期内。
(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注:近3年具体指:2022年- 2024年。)
(6)业绩要求:投标人2015年4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具有1项单个合同金额为50000万及以上的海工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9月1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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