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6-1-117)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油处理设备壳体框架协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油处理设备壳体框架协议招标
2.4 交货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西安热工研究院阎良科研实验产业基地。
2.5 交 货 期: 收到《框架协议采购订单》之日起20日内交货。
2.6 招标范围: 本次以框架方式采购油处理设备壳体271台,含S1~S8型油处理设备壳体159台、Q1~Q18型油处理设备壳体110台、XTJ-20型油桶清洗设备1台、YX-2型油箱1台。详见技术规范。
本次招标为单价框架协议招标,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数量仅为预估量,不作为合同价格计取的依据,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采购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6月11日23时59分起至2025年07月06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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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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